扫一扫
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
2026年10月31日起,日本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镍系冷轧不锈钢板卷正式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至2031年10月30日。
根据已公布信息,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税率为27.7%—42.1%,中国台湾地区为3.6%—20.1%。涉及日本税号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7219.90、7220.20及7220.90,最终适用范围仍应结合产品规格、材质及公告附表确认。
此前,日本于2025年7月22日启动调查,2026年6月19日作出肯定性初裁,并于7月9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此次终裁意味着相关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对日订单、成本核算与供应链安排。

面对原产地税率上升,部分出口企业会重新研究第三国转口贸易安排,包括区域仓储、集货分拨、换船运输以及境外加工等环节。
需要明确的是,第三国转口贸易首先是一种物流和供应链组织方式。货物经第三国中转,并不当然改变原产地;换柜、换包装、贴标或重新制作运输单据,也不能自动排除日本反倾销措施。
日本财务省公告同时提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或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产品,以及从上述地区出口至日本的相关产品实施征税。因此,企业在评估转口路线时,不能只看最终装运港,还要核对货物的实际生产地、出口路径和日本海关对原产地的认定要求。
如果第三国仅承担仓储、拼箱、换装或转运功能,货物的生产事实通常并未发生变化。此类安排主要影响运输效率和交付组织,不能直接作为规避反倾销税的依据。
如果第三国承担了切割、冷轧、退火、表面处理或其他制造环节,则需要进一步判断加工是否达到目的国规则所要求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产品的工艺变化、价值构成、设备投入和生产记录,都可能成为原产地审核的重要依据。
因此,企业不宜将某个第三国简单理解为固定的“免税节点”,也不能仅凭第三国企业出具的商业发票或原产地证明,预先判断日本不会征收反倾销税。
在开展供应链评估时,企业应准备能够反映真实交易和生产过程的资料,包括:
产品牌号、化学成分、厚度、宽度和用途;
拟申报税号及产品是否落入日本公告范围;
原材料来源、生产商、出口商和最终收货方;
第三国涉及的具体工序、设备、产能和投入产出记录;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资料及产地证明;
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和批次追溯文件。
这些材料需要相互对应,避免出现生产商、出口商、发票开具方和运输路径之间无法解释的差异。
反倾销税实施后,企业在核算对日报价时,应将可能产生的税费、运输、仓储、加工、保险、资金占用和交付周期一并纳入测算。对于已经签订的订单,还需要核对合同中关于关税承担、价格调整和风险转移的约定。
第三国转口贸易能否形成可行的供应链方案,取决于产品是否真实经过相应加工、文件是否完整一致,以及日本海关是否认可相关原产地判断。单纯改变运输路径,无法替代真实生产和合规申报。
日本此次对华冷轧不锈钢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后,第三国转口贸易的核心价值在于优化物流布局、分散供应链节点和支持真实境外加工评估。企业应先确认产品范围与税号,再核实生产事实、原产地规则和文件要求,在事实清晰、资料完整的基础上安排后续订单。